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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来源: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 2008-10-21 20:28:48 【字体:小 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北京市局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研究,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96名局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38名)(详见右侧)   2、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158名)(详见右侧)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以及北京地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少数职位面向全国。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岁,即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6年10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4年10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07年10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4年10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07年10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4年10月(含)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4、北京地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者,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有所报职位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6、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可查询北京公招网 www.bjgongzhao.com.cn),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1、网络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9:00—11月1日12:00。个人通过北京公招网进行自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单位或个人可进行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须将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附后)送达咨询现场后,再由被推荐人进行网络报名。市直单位职位咨询现场设在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68365652,68364488转309、310 李荣忠、张仪涛、张壮。区县职位咨询现场地址和电话附后。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2008年11月4日前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到咨询现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竞争资格的处理。   3、笔试。统一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竞争者胜任领导职位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北京公招网将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事宜。   4、面试。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6名的(如有并列,按得分排名顺延),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认证奖励证书原件,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分别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对于未通过审核或经与本人沟通不参加面试的,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顺延。根据选拔职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委员会,对每一职位笔试前6名的人员进行面试,并组织选拔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与评价。公开选拔办公室组织对面试人员进行履历分析评估和心理健康测评。   5、组织考察。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和工作压力测评报告,确定每一职位的前3名人选,分别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需到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如前3名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考察人选,需在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需在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决定任用。根据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如下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12380 (8:30-17:30)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63841234、83671199 (8:30-17:30);63835577转6111 (17:30-次日8:30)   本公告由北京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附件1: 北京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   北京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社会举荐表   附件2:   区县咨询电话、咨询现场、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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